有关留学生考试的注意事项
为解决留学生考试纪律问题,提高留学生医学教学质量,本学院与国际教育学院经过讨论,现参照《南通大学留学生手册》和《南通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南通大学考场须知》,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监考教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监考人员应提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根据考场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座号并写在黑板上,同时宣读考场纪律。
2. 考场安排的原则:左右相连的两考生须间隔一个以上座位,前后对齐。
3. 监考人员要严守职责,不允许在场内看书、看报或闲谈,要始终保持场内严肃、安静的气氛,认真监考。
4. 监考人员认定考生作弊后,应当场收缴考卷及相关作弊材料,令其退出考场,并把作弊学生姓名、班级、学号、作弊情节填入考试情况记载表,同时在该生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
5. 考试完毕,监考人员须认真填写考试情况记载表并签名,且及时将考试情况记载表报送医学院教学办公室。
监考老师必须要求考生做到以下几点:
1. 考生只能携带答卷所必需的用具 ( 开卷及半开卷考试只准携带试卷中注明的书籍和手册等资料 ) ,其它物品(如书籍、笔记、书包以及寻呼机、手机、快译通和商务通等现代通讯及存储工具)须集中放在讲台上(或指定位置)。考生如不服从,监考人员有权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考试资格。
2. 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反考试纪律、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严重作弊的现象,参照《南通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进行判定。
3. 开考前后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请假缓考(急病除外),否则以“旷考”论处。开考 15 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进行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
4. 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 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允许考生离开座位。
南通大学医学院
2013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