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14录入员:admin

    为了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主动性、自觉性,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学校鼓励科研能力强、科研成绩突出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2000]1号)和《南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精神,现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根据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申请提前毕业。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及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和实践环节,成绩合格,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优秀(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学位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学习期间没有补考科目。
    3.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在科研工作中显露才华的,经过中期筛选考核,并且在学期间以南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和论文集)上公开发表与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论文: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2篇以上,自然科学类2篇以上(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

    二、申请程序与时间
    1.研究生向所在学院(室、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通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指导教师推荐,提交有关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2.学院(室、所)审查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及科研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提交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审查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4.提前毕业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张榜公示,接受监督。若发现申请者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者,经研究生部核准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可取消其提前毕业资格,并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研究生自取得研究生学籍起,累计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两年。研究生可在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在学院(室、所)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在学期开学三周内报研究生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论文评阅
    1.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者准予进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最迟于拟毕业(按提前毕业时间计算)前一个月完成;未通过评审者,本次申请无效,可继续正常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2.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按照《南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00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