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学类专业毕业实习生交接交通安排及交通、托运费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6录入员:医学院办公室



各相关学院:

随着我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现行统一安排车辆接送实习同学进出实习单位的模式已不能适应毕业实习交接的要求,需作适度改革和调整。

一、交通安排

采取统一安排交通工具与学生自行往返相结合的方案。对于实习学生集中的地区,由学校安排车辆统一接送;对于距离较远、人员分散的实习点,学校不再安排车辆统一接送,由学生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抵达,由学校补贴交通费、行李托运费。

二、核报对象:

1、由学校统一安排交通工具往返实习点的同学,学校不再核报相关费用。

2、学校不安排交通工具接(送)、由学生自行往返的,每位同学可报销往返车费、行李托运费和市内交通补贴各一次。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的学生,学校不承担相关交通和行李托运费用。

三、核报标准:

1、赴点毕业实习

(1)学生见实单位和实习单位不在同一城市的,交通费按学校或各附属医院(教学点)至实习地火车票价(硬座)或普通长途公共汽车票价报销(单程票价超过100元的由学院协商解决),并补贴行李托运费50元,市内交通费补贴10元。

(2)见习单位和实习单位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单位的,每位同学可补贴市内交通费(含行李运输)10元。

2、毕业实习结束返校

(1)学生实习单位不在南通市区的,交通费按各实习地至学校火车票价(硬座)或普通长途公共汽车票价报销,并补贴行李托运费50元,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为10元。

(2)在南通市区实习,实习单位与四年级学习单位发生变化的(直属附属医院除外)的,每位同学可补贴市内交通费10元。

四、核报方式:

交通费由各学院按财务要求填写报销单据,行李托运费和市内交通费由学院按学生造册,教务处复核,财务处核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