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通大学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录入员:

各系(室):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总结推广优秀教学成果与先进经验,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遴选推荐工作,根据《南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修订)》(通大教〔20215号),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师资队伍、实验实习基地及学风建设和现代化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结合,合作办学,开展质量保证和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我校在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均可申报。

(一)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二)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应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申报者作为第一完成人限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2项,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同一成果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四)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项目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教育思想观念先进,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2.原则上在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研究实践中产生,所依托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

3.必须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1231日。

4.有科学反映本项教育教学成果水平的成果总结,有反映成果价值的著作、论文、教材、研究报告、实施方案、使用情况及效益等各种证明材料。

5.曾经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要有新的重大发展和突破,方可再次申报。

三、奖项设置及申报数量

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系(室)填写《南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3)。

2.《南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1份,见附件1)。

3.《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一式1份),不超过3000字。成果总结报告须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探索(包括检验)过程。具体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主要创新之处、主要内容、成效与反思五个部分。

4.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各系(室)于20213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医学院教学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xyjxb@ntu.edu.cn

请各系(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统筹管理,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确保申报成果及其主要完成人在思想政治、成果独创、师德师风等方面无弄虚作假、违规违纪、失信舞弊。

附件1:南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2:填报要求.doc

附件3:南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

 

医学院教学办公室

202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