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0录入员:医学院办公室


有关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71号),现就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年521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报名工作及要求

(一)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继续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进行。

(二)报名参加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在信息平台中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并通过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简称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人员(简称申请人)。

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须符合学位办〔2017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校所修相关课程在学校规定有效期内。

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三)信息平台将在201731日至325日期间开通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

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747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2017年515日起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2017年521日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请考生特别注意:如错过以上各时间节点,将不能完成考试报名,不得参加全国考试。

三、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生的考试成绩和相关信息。

四、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含全国考试报名功能)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



附件:学位中心[2017]7号-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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